9月,鑫哲公司以追偿借款为名将小蓉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鑫哲公司出示了小蓉亲笔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的银行走账记录、小蓉的取现视频。面对这些证据,小蓉只觉得自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根据1979年《刑法》,拐骗,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银保监会出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由于中国民航报社迟迟不肯进行客观的辟谣声明,而在我与中国民航报社交涉的过程中,张有德先生又将其第一篇文章中的荒诞材料进行增删重组,写成另一篇文章发表在《天津日报》。这两篇文章现已被多家网站转载。所以我有必要先在网上向关心此事的朋友做一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