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提供了一张魏某某所留遗书的照片。遗书写在一张被撕下来的日记本纸上:“书还掉,把本(子)还给我同桌,100块钱还给李某某,帮我向世界说声再见。”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峡渔民退捕后新生活:从"靠江吃江"到"守江护江"》作为公众人物,在网络舆论场应该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而不是相反!假如真的“纯白色的粉末在板上走”,那么已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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