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如果(行为人的精神)是正常的话,我们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目前,宝安警方已接受报警,并正在积极处理此事。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孩子父母目前处于分居未离婚状态,小孩跟母亲一起生活,小孩父亲透露多次想过去看小孩遭到拒绝。警方目前已传唤小孩父亲,将严正处理此事!!
《试车成功!固体火箭发动机家族的"大力士"要来了》死者母亲:没有,我们怎么会是亲戚,根本不认识他们,我们之间唯一的联系,就是行凶者和我女儿是同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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