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小军对此有细致研究。她说,对性侵儿童的制度建设包含在儿童保护大框架内,“不是说针对性侵有什么制度建设,针对虐童有什么制度建设,而是一个整体建设”。对儿童保护,要强调国家责任,“家庭和社会有责任没错,但国家兜底”。
苏文颖指出,虽然联合国文件中使用了“儿童色情”一词,但现在国际上倾向于用“儿童性侵制品”替代“儿童色情制品”,国际刑警组织也建议使用这个术语,这也是为进一步强调这类制品的制作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儿童的性侵害和性剥削行为,不宜用成人化的“色情”一词描述。
《长江干线基本建成12座水上洗舱站防治船舶污染》中国对性侵男童的保护也有待加强。中国强奸罪的客体只是女性。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猥亵罪的客体从女性改为他人,猥亵罪客体才包括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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