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2014年4月落马的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曾任青海西部矿业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董事长。其审判书中单独指出:2006年3月至6月,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亿元提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中国经济的韧性|求解:牧原股份高速成长之谜》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