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初,作协机关搬到王府大街64号,东总布胡同22号院改为用来存放图书和招待宾客。
她以强奸犯罪举例,一般须满足是对方所为、有物证的条件,如果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增加一个难点即证明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时间越长,越难证明”。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局之年:从“纸面”到“地面”》1956年6月28日,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研究组。杨雨民、阮章竞、康濯、严文井、葛洛、黎辛、张僖组成“作协七人小组”,负责具体调查,后改为刘白羽、杨雨民、张海组成的三人小组。调查组下设办公室,由丁宁负责,抽调了林绍纲等五人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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