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了一批兴风作浪、祸害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硬茬子。”——2018年1月2日调研指导稽查执法工作
陈川平的贪腐时间为2005年至2013年。其中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其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07亿元。
《北京启动对批发市场等每日监测机制 确保供应稳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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